为进一步规范山丹县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根据省、市文件要求,该县于1月9日至12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县医院、县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进行综合监督检查。依据《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甘肃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重点对依法执业、临床用血、公共卫生及传染病防治、治理过度医疗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中医服务开展情况、医疗机构放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记录备案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随机抽查、提问、交流等形式进行。督查结果显示:一是依法执业——机构、人员情况:五证持有率、效期内有效率100%;无超范围行医和科室外包;人员持证率和执业地点整体合格比例100%。二是医疗服务质量情况:三家医疗机构医生“四排队”、医疗机构“八排队”医疗安全均符合省厅22项标准。三是临床用血情况:县医院临床用血符合临床用血规定,科室设置规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用血病例签字手续齐全,所有血液全部来源于张掖市中心血站。四是公共卫生工作情况:疾病统计与分析、传染病诊疗管理、免疫预防、重大传染病专病管理、医院感染控制、死因监测、放射安全防护、突发公卫事件管理、健康咨询等工作制度健全、记录真实可靠,配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五是院务公开情况:组织健全,制度落实,内容公开透明,服务规范,价格公示、业务流程简洁易懂、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六是投诉举报情况:有组织、有管理、有公示、有场所。七是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县医院和县中医院在省卫生厅2014年8月21日全省执法办案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良执业行为,对单位记录不良执业行为各积分6分。
总之,这次综合监督检查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严格对照规范和检查表,逐条逐项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保障综合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全面提升二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