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新闻热点 > 正文

四川省简化生育证办理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28日,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该省自3月起简化《生育证》、《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光荣证》等证件办理流程,实行婚育证明责任倒置,由计划生育证件受理机关主动核查申请人婚育信息。

四川要求民众在办理《生育证》的审批程序时,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生机构不再做调查笔录,取消公示程序。《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后自动失效。审批时限也将缩短,省内核查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跨省核查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此外,四川简化《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规定夫妻双方初育需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实行声明领取,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持有生育服务证、子女未满2周岁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再需要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核实。

四川将实行婚育证明责任倒置,由计划生育证件受理机关主动核查申请人婚育信息,对户籍一直在本地的或依托全员人口信息系统、通过基层工作网络能够核实信息的,不再要求民众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同时,需要核实婚育情况的,由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查询,查询不到或对查询到的信息存疑的,向相关地区请求协查。协查地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回复受理地,不再由申请人自己跑路办理相关证明。受理地超过5个工作日未收到协查回复的,即通知申请人承诺办理。

以上介绍的就是四川将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奖惩。对在证件办理工作中履职不当、超时办理、不配合异地协查等行为,该省卫生计生委将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