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记者了解到,这一条例拟全面放开深圳医疗服务市场,届时只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个人均可在深圳投资举办医疗机构,同时,《条例》拟规定医师多点执业制度。
条例拟规定财政投入的比例,确保加强医疗服务事业财政投入目标的实现,即市、区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额中政府卫生支出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8%。
为解决医师特别是优秀医师不足问题,挖掘现有医疗资源潜力,《条例》借鉴西方医师执业管理经验,拟规定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在深圳注册的医师,可以在深圳范围内任何一家医疗机构执业。医疗机构应当与医师就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发生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承担、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而深圳市外的医师,经备案后即可在深圳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