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从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到2015年底,该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将降到40%以下。
据了解,该省近日印发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点,要求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要求到2015年底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降到40%以下。
2015年,该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要提高到380元,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50%和75%左右,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要基本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省全覆盖。
该省决定在所有统筹地区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等24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新农合补偿比例达到70%。
对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该省将资助其参加城镇医保或新农合,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
对在省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该省要建立省级、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实施,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鼓励社会各界捐助,建立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报制度,加强基金管理。
总之,该省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补偿机制,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医院内部运行管理,深化编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落实政府基本投入和绩效考核责任,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大力开展医改惠民服务,建立医务人员激励机制,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快建立分级诊疗体系,积极发展涉医服务产业,加大三医行业监管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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