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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山东齐都药业注射液异物问题开展调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6日

近日,媒体报道长春市一诊所发现一瓶注射液有类似“头发丝”的可见异物问题,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开展深入调查。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药品质量安全问题,派出调查组赴长春和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涉事产品及患者的有关情况。调查组已对生产企业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全面检查。

经查,该产品系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规格100ml,玻璃瓶包装,批号C13042201,生产日期为2013年4月22日。根据产品风险情况和召回办法的相关规定,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已主动召回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密切配合,采取措施,确保召回措施落实到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还将组织深入调查,查实原因、落实责任并依法处理,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