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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企已成新药重大创制承担主体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8日

国家卫计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卫生计生科教工作进展情况和全国新农合大病保险相关情况。会上,军事医学科学院研究员透露,我国医药企业正在逐步成为承担新药重大创制的主体,十一五期间企业承担的任务达到了34.9%,十二五期间医药企业的比例达到了52.8%。

为了鼓励我们国家医药企业积极参与重大专项的研发任务,重大专项的五大任务企业都可以牵头申报和承担。而且专门规定有些研发任务必须由企业牵头申报,比如新药临床研究、药物大品种技术改造、企业技术平台建设、新药孵化基地的建设和产学研联盟的建设等等。

在“十一五”期间,由企业牵头申报承担的重大专项的任务已经超过了1/3,达到了34.9%;“十二五”期间,进一步的增长到了52.8%。”这个结果表明,我们国家的医药企业正在逐步成为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主体”。而在重大专项的推动下,企业的研发热情积极性空前高涨,很多企业加强了研发中心的建设,而且引进了大量海内外高级人才,加强了与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成立了联合实验室,这些措施对我国医药产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重大新药创制重大专项的实施,不仅可以解决我们国家民生问题、深化医改,而且会为促进医药产业的转型和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作出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