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各地动态 > 正文

安徽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 启动深化医改综合试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2月9日从安徽省医改办获悉,省政府近日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医保管理制度等重点领域大力推进省级各项改革举措。与此同时,5个相关配套文件也出台。这标志着安徽省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深化医改综合试点。

经过调研,国家医改领导小组确定安徽、江苏、福建、青海为首批4个深化医改综合试点省份,希望试点省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全国医改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安徽省深化医改试点工作,将重点完成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运行质量监管、探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改革、深化药品采购供应制度改革、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等11项工作任务。此次首批出台的5个配套文件,分别对理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深化基层医改、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等进行安排部署。

4月1日起,包括城市公立医院在内的全省所有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省属医院CT等大型设备检查价格降低10%;同步提高长期偏低的护理费、手术费等,建立起充分体现医护人员劳务价值的价格体系;城市公立医院设立普通、专家、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对不同级别医院实行分级定价,市、县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下放到市级管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各级政府将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院长负责制,完善绩效制度。到2017年,全省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占医院总收入比重控制在40%以下。

改革中,安徽将通过建立分级诊疗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医疗联合体、推广全科服务等措施,力争到2017年基本形成分级诊疗制度。同时,逐步整合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大病保障与大病保险,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承办城乡居民医保事务,并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到2017年,公立医院50%以上的患者将实现按病种付费。

按照部署,2017年安徽将基本完成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成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