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国家卫计委瞩目召开了2015年的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总结与展望的2014年中国卫生计生十大新闻以及“年终总结和年初计划”——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进展和2015年重点工作。
卫计委2015首场新闻发布会看点
记者问答
问:请问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具体将提高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
毛群安(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关于提高重点关注的基本医保的补助标准问题,这个不是由我们单一部门决定的。我们得到的任务信息是按照原定的计划,2015年将不同层次和不同程度的提高基本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个人支付标准也会相应的有所增加。为什么要着重提高基本医保的筹资水平?根据这几年来基本医保运行的情况看,目前我们国家基本医保筹资的水平还是比较低,离实际需求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当然,全民基本医保标准的提升也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根据医保开展的情况和国家以及个人承担的情况来提升,最后的决策权是在中央、在国家。
问:在大病医保筹资水平动态调节机制方面,将来卫计委会不会更多的有这方面的考虑?
毛群安:我们现在的基本医保还处于广覆盖、低水平的阶段。讲到低水平,不仅是指我们现在的疾病补偿水平比较低,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们对一些大病补偿的能力比较低。因为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大数法则”只是保基本,对发生机率比较小,但一旦发生就可能产生重大经济支出的重大疾病却保障不够,所以大病保险就具有了十分重要的意义。最近几年,通过开展大病保险的试点工作,应该说总体情况非常好,使很多患大病的患者得到了较高比例的经济补偿。但同时又引出一个问题,就是大病保险的筹资问题,在原来基本医保的筹资基础上,还要拿出一部分钱来进行大病保险,这就必须要进行很好的测算,而且要根据大病保险的运行情况来对筹资的方式以及筹资的水平进行统筹。
在大病保险过程中,统筹的区域越大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就越高。所以在大病保险制度的设计中,既要计算好筹资问题,又要考虑统筹的层次。像有一些省份已经在全省进行大病保险的统筹,这是我们所倡导的,这才能更好地体现出合舟共济,出钱的人越多,筹资的资金越大,保障的水平相应就越高。所以现在大病保险,一是筹资问题要解决好,二是统筹的层次要提高,三是在大病保险推行过程中要做好精算,做好统筹大病保险经费的合理使用。
问:关于2015年重点工作中提到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请问今年具体的思路是什么?
毛群安:你提了一个很好的问题,也是很重要的问题,这不仅是医务人员关注的,作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是急切地希望国家能够尽快的出台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医务人员的薪酬制度。我所得到的信息,国务院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的牵头协调这件事情。应该说在今年会出台。这是关于第一个问题的回应。
问:2015年的工作计划里提到建立部分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请问多大程度上会涉及到跨国企业的原研药、进口药?还有会由谁来谈,在什么样的层级上来谈?这个机制的目标会是什么?
毛群安:关于药品价格谈判以及整个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已经有“一揽子”工作方案,但是这个文件还正在审批过程中,因为药品价格谈判的机制建立也是根据目前药品采购的实际需要以及国家对于药品价格管理的新的调整而设计的。具体的内容我现在还不便提供,因为这个文件还在形成的过程中,等到文件最终形成后会专门对这个文件进行解读。
问:在2014年,民营医院发展得非常好,也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就是公私合营模式的出现,想问像这种合作模式是否应该大面积的推广?也有人指出说这种模式是不是强调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不强,不知道国家卫计委对此有何看法?
毛群安:动员社会力量来兴办医疗机构,这是国家,也是国家卫生计生委长期倡导期盼的一个政策。随着国家对于社会办医支持力度的加大,最近不仅在北京,在全国其他地方也都出现了一些规模比较大、服务能力比较强的社会办医机构。这些机构的出现对于满足公众的医疗需求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引进了境外先进管理技术和医疗技术的一些民营医疗机构,对目前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来说也是一种有益的借鉴。这些机构的性质,你刚才问题里提到的观点,我不是很认同。总体来讲,不管是什么所有制,只要符合国家现行的政策,能够为公众提供质量安全的服务,在经营活动中能够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来操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我们都会给他们以支持,对他们提出的政策上的一些要求会给予积极的回应。虽然过去民营医院在发展的过程中有一些政策性的障碍,大家把它形象地称作弹簧门、旋转门、玻璃门,但是政策一直在朝好的方向转化,所以我们也希望新设立的这些医疗机构,包括过去已经兴办了一段时间的民营医疗机构,能够充分利用好当前这样一个好的政策环境,使自己的运营发展走上一个快速的发展道路。
问:关于国家卫计委在扶持中医药发展方面,在2015年有一些什么样的举措?
毛群安:关于中医药的工作,因为今天中医药局正在召开中医药工作的会议,李斌主任也将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关于中医药相关的一些工作,你可以进一步的关注中医药局。从国家卫生计生委来讲,中医药工作是我们整个卫生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确定的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一些重大的政策、重点的项目,国家卫生计生委都是全力的支持。
2014年年终总结
(一)深化医改,重点领域取得积极进展。
一、公立医院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和省级试点县扩大到1363个。
2400多个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取消了药品加成,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初步构建运行新机制。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和省级试点城市达到63个。
江苏、安徽、福建、青海四省研究制定省级医改综合试点方案。
二是全民医保体系不断健全。
财政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
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50%和75%以上。
国家信息平台已与16个省级平台互联互通。
制定了204个病种付费规范,57%的试点县探索实施了按病种付费。
所有省份都开展了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其中10个省已全面推开。
三是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服务网络进一步巩固完善。
完成7个品种常用低价药品和儿童用药定点生产工作。
5个试点省份实现了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与国家监测平台的互联互通。
在17个省的34个县开展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人均35元。
四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重要突破。
组织遴选了559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央财政投入15亿元支持招收5万名住院医师参加培训。
招收5600多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为基层储备全科人才。
五是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
截至2014年底,全国民营医院达到1.2万个,诊疗服务量同比增长13.4%。
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累计近17万名城市医院医生到县乡医疗机构执业。
六是医疗秩序呈现可喜变化。
截至2014年11月底,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0.6%,医疗纠纷数量同比下降18%,人民调解成功率在85%以上。
全国共有5万多家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6000余家医疗机构参加医疗风险互助金。
(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加强。
单独两孩政策顺利落地,近100万对单独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
(三)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
一、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成效显着。
二、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持续推进。
三、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进一步提升。
四、妇幼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
(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一、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二、卫生计生事业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三、信息化步伐继续加快。
四、科技创新取得新成果。
五、加强行风建设。
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中医药工作稳步推进。
2015年年初计划
(一)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是全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制订和落实《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的县(市)。落实《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试点城市。启动四省深化医改综合试点工作,跟踪指导试点进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健全完善全民医保体系。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
三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有序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用药管理。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扩大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深入推进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
四是健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国家药物政策协调机制,完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部分药品价格谈判机制。推进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衔接。全面启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五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实施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六是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制订分级诊疗的指导意见,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开展分级诊疗试点。推动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七是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和人事薪酬制度。推进医教协同,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落实新增5万名住院医师培训任务,研究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完善绩效工资制度。
(二)扎实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实施好单独两孩政策,做好人口动态监测。建立完善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深入推进诚信计生活动和基层群众自治,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示范)创建活动。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深化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继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机制建设,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
加强卫生应急工作,推进委应急指挥中心与各地互联互通。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和重大疾病防控。建立国家卫生城镇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出台健康城市指标和评价体系。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和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和风险监测。
(四)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继续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重点推进500家县医院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工作。
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加强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体系。全面建设“三调解一保险”长效机制,继续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积极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机制和规划体系。深化中医药科技体制改革。积极实施中医药海外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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