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2015﹞1号
农业部关于扎实做好2015年
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精神,扎实做好2015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根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部署,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农业农村经济在高起点上实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增效,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农民增收实现“十一连快”,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作出了突出贡献。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农村发展正经历深刻变革,要积极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坚定不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努力开创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新局面。
2015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为主线,深化农村改革,加强法治保障,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现代农业,千方百计使粮食产量稳定在11000亿斤以上、农民收入增幅保持在7%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持续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和农业资源利用率,巩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一、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稳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推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加大对粮食主产省和主产县的政策倾斜,保护农民务农种粮和地方重农抓粮积极性,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深入推进高产创建,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以主产区、产粮大县为重点,集成推广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技术模式。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加快推进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信息化建设,加强灾情监测调度预警,完善重大灾害应急预案,健全防灾减灾机制,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全面落实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优化调整种植结构。科学确定主要农产品自给水平,在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农业产业发展优先序。因地制宜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草则草,打造大宗农产品优势产业区。巩固东北、黄淮海、长江中下游、西南西北粮食优势产区。适当减少东北高纬度区、西北干旱区玉米种植,科学调整华北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小麦种植和南方重金属污染区水稻种植,鼓励粮豆轮作、粮肥轮作、粮饲轮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粮改饲试点。引导棉油糖向优势产区集中,加强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建设。推进马铃薯主食开发和产业化,推广专用品种,改进和完善加工工艺。积极发展特色种养业,努力打造高效精品农业。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加快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和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扩大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生产试点规模。推动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做好农业援疆、援藏、援青和对口扶贫工作。
3.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构建粮饲兼顾、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加快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养殖。加大对生猪、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力度,在冀鲁豫皖等地重点实施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优化草食畜牧业区域布局,草原牧区重点推行划区轮牧、舍饲半舍饲,北方农牧交错带重点推广农牧户繁育、规模场育肥,传统养牛养羊大省重点发展农牧结合的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南方实施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加快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进一步挖掘秸秆饲料化潜力,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扩大饲用玉米、青贮玉米和优质牧草种植,开展种养结合型循环农业试点,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
4.积极发展现代渔业。健全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和经营机制,保护渔民合法水域滩涂使用权益,加大标准池塘改造力度,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支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大力发展远洋渔业,加强渔政渔港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渔业设施装备水平。落实好渔民上岸定居工程。加快推进海洋渔业综合执法改革,强化渔政队伍建设,做好渔船管理、渔民教育工作,严格执法,加强涉外渔业管理。做好内陆渔政管理工作,着力抓好长江流域渔政执法。
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科技运用水平,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5.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发展农业清洁生产,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规范生产过程。加快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重点支持中小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改善基础设施生产条件,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快制定农兽药残留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加强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安全可控和流通过程可追溯。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规模,打造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
6.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推进首批10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县、4个质量安全市创建,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健全监管、检测、执法、标准化生产等工作机制,努力打造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执法查处,重点治理动物饲养滥用抗生素和蔬菜生产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收储运环节全链条监管。落实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政策。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应急处置。
7.统筹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监管。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加强禽流感、口蹄疫和布病等疫病防控,防范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建立健全H7N9流感规范化、经常化防控机制,统筹做好生猪腹泻等常见多发病防控。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贯彻落实,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鼓励大型养殖场、屠宰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严厉查处随意抛弃、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畜禽和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生猪屠宰监管体制,推进市县级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添加“瘦肉精”、注水、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清理整顿,做好生猪屠宰企业资格审核工作。加强畜禽屠宰场驻场兽医管理工作。
8.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积极推进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和优化科研立项、评审、管理方式,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效率。加强农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安全管理、科学普及。加强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研发的引导扶持。推进农业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推动科技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加快建设全国农业技术转移服务中心与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探索建立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激励机制。加大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
9.加快发展现代种业。积极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完善成果完成人分享制度,推动成果确权公开交易。建立健全种业联合攻关机制,扶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大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高效繁育等支持力度,争取在玉米、大豆等作物上率先选育突破性优良品种。继续实施种子工程,推进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建设,加快海南南繁基地保护区土地确权,提高甘肃、四川制种基地的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水平。积极推进在国家级制种大县开展制种保险试点。推广种子营销代理制度,持续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假劣种子专项行动。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加强畜禽、水产、牧草品种选育改良。
10.加强农机作业薄弱环节与后续服务。在粮食和大宗农产品主产区,开展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分作物、分区域搞好生产示范,重点推广水稻机插、玉米机收、机械化植保、收获后烘干以及棉油糖等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加快薄弱环节技术研发,突破油菜机播机收、甘蔗机收、棉花机采等瓶颈。扩大关键环节农机作业补助范围,组织好跨区机收和深松整地,深松整地面积力争达到2亿亩。加快发展农机服务组织,培养职业型农机实用人才,拓展农机作业服务市场,发挥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在农业规模经营和先进技术推广中的作用。
11.加快农业信息化步伐。切实抓好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地区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集成运行全国统一信息平台,力争在政企合作、市场化运营机制上取得突破。继续实施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和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研发运行国家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强化设施园艺、规模养殖、农业资源环境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节本增效等示范应用。加强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强化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2.推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协同国土部门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大中城市周边等区域为重点,率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现重点突破。加强划定过程管理,把好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关,加强后期建设管护。
13.组织实施好重大工程项目。高质量编制好“十三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各项规划,科学谋划、统筹设计“十三五”时期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聚焦主产区、聚焦大宗农产品,强化资源整合,谋划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农业生产安全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工程。优化农业投入结构和方式,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
14.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认真实施《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4-2030)》和《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加快农业面源污染、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评估,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开展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减量控害,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大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示范推广实施力度,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和农药废弃物回收补贴试点。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开展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推动落实相关财税政策,东北黑土地粮食作物大田生产地膜覆盖面积暂不再扩大。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等高效农业节水技术,加强高标准节水农业示范区建设。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质量建设和修复、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试点范围,组织开展划分食用农产品禁产区试点示范。
15.强化农业资源养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适度降低重点流域农业用地利用强度。积极推动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东北黑土地保护试点。继续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进实施新一轮退耕还草、退牧还草工程,落实禁牧减畜措施,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完善休禁渔制度,扩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规模,加强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促进渔业资源养护。持续开展“绝户网”清理整治行动,加快建立渔具准入制度,将使用合规渔具与渔船燃油补贴挂钩。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创建试点,完善农村沼气扶持政策和投入机制,推进集中供气,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加大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力度。
16.强化农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在用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远洋渔业安全监管,做好抗御台风工作。加强直属垦区安全生产指导。健全完善农业应急预案体系,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提高草原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四、大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17.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研究制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的指导意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重点支持发展贮藏、保鲜、烘干、分等分级、包装和运销,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推动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认定第五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扶持发展一乡(县)一业,壮大县域经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继续开展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和中国最美休闲乡村推介,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认定和保护。积极引导农民创业。
18.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支持发展直销、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农产品流通业态。以农产品为重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构建以国家级产地批发市场为龙头、田头市场为一体的国家农产品电子商务公共支撑平台,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同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推广“田头市场+电商企业+城市终端配送”等营销模式。推动建立品牌农业制度体系,培育农产品知名品牌。探索建立农产品分等分级制度。推进合作社与超市、学校、企业、社区对接。推动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鼓励开发农产品期货交易新品种。
19.优化农产品市场调控。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推动完善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优化政策设计,防止出现滞销卖难。总结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验,推动完善目标价格补贴方式,降低操作成本,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强化市场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农业展望活动,发挥消费导向作用。
20.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改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重点支持专业化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供种育苗、代耕代收、统防统治、农资供应、烘干储藏、农产品加工、市场信息及营销等服务。开展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突出抓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服务。
五、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农业法治建设
21.完善改革农业补贴政策。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用好“绿箱”、用足用活“黄箱”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选择部分地方开展改革试点,提高补贴的导向性和效能。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向主产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开展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试点。实施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推广补助政策。实施粮油生产大县、粮食作物制种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牛羊养殖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推动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制度。启动渔业油价补贴和动物防疫经费补助改革。
22.鼓励利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保险支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鼓励开展“三农”融资担保业务,推动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发展,完善银担合作机制。争取资金用于金融支农试点,重点推广“银行+担保”“政银保”“银行+风险保障金”等模式。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配合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开展农产品营销贷款和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推动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和补贴标准,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多层次、高保障的保险产品。
23.推动完善农业法律法规。围绕健全农村产权保护、农业市场规范运行、农业支持保护、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系统梳理农业立法需求,统筹安排推进2015-2020年立法修法工作,加快完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动重点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明确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24.深化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农业执法职能,健全综合执法体系,坚定不移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畜牧兽医、草原、渔业等单独分设的部门,要推行部门内综合执法。推动农业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强化基层执法队伍,整合并加大执法投入,加强执法实务培训,加大执法协作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涉农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
25.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以强农惠农政策、重大项目、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为重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推进简政放权,继续取消下放农业行政审批事项,强化后续衔接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一站式”审批服务,推进网上审批。改进涉农资金、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农业部门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增强农业干部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引导农民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依法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规范一事一议组织实施。
六、扎实推进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26.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探索适度规模经营的多种有效形式。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硬性下指标、定任务、强制推动。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管理网络。尽快研究制定对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准入和监管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做好草原经营权流转工作。
27.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巩固已有试点成果,全国再选择9个省份开展整省试点,其他省份每个市(地、州)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整县推进试点,争取试点覆盖面积达到5亿亩左右。总体上要以确权确地为主,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研究制定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加强对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督促指导。在牧区开展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
28.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抓好《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做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监测工作,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引导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两新”融合、一体发展,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示范范围,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课堂、实训和创业基地。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继续办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班。
29.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资产权属关系,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推动出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组织实施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试点过程中要防止侵蚀农民利益,试点各项工作应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和集体资产台账、评估及招标投标制度。充分利用并有效整合县乡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公开。
30.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第一批试验项目总结评估,加快实施第二批试验任务,抓紧细化实化实施方案,明确步骤进度、配套措施和预期成果,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改革试验依法有序进行。推动出台支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完善“目标考核、动态管理、奖优罚劣、能进能退”的管理机制,深入开展改革与建设试点,扩大奖补范围,引导各方资金向示范区集聚,重点建设一批高产高效生态产业基地。系统梳理各地改革试验做法成效和示范区发展模式,提炼推广一批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总结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路径和发展模式,谋划“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的主攻方向和工作抓手。
31.深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推动加快研究出台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农垦在中国特色农业经济体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深化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股权多元化改革,创新行业指导管理体制、企业市场化经营体制和农场经营管理体制。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督体制。坚持社企分开方向,同时兼顾农场实际,采取内部分开、管办分离等多种途径,进一步推进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发挥农垦独特优势,推进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积极培育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把农垦建成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带动力量。加强边境农场、贫困农场和生态脆弱区国有农场建设。加快推进垦区新型城镇建设。
32.加快推进农业对外合作。注重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类规则,不断拓宽农业对外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提高合作质量,进一步拓展我国农业发展空间。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推动完善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和关税配额管理,加强进口影响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建立重要农产品贸易损害补偿机制的框架。积极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健全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农业国际合作“十三五”发展规划。推动完善支持农业对外合作的投资、财税、金融、保险、贸易、通关、检验检疫等政策。支持农产品贸易做强,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合作,鼓励支持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开展海外并购,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创新农业对外合作模式,重点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运、贸易等环节合作,支持开展境外农业合作开发,推进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开展技术培训、科研成果示范、品牌推广等服务。
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制度,努力让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跟上形势变化、适应发展要求。要解放思想,加强调查研究,推进“三农”工作政策创设与方法创造。要突出重点,狠抓督促检查和工作落实,不断创新绩效管理,开展专项延伸绩效考核,突出抓好重点事项、主要矛盾、关键环节任务落实。要廉政勤政,坚持从严治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改进作风,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上下联动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为农民服务”活动,以好的状态、好的作风、好的业绩,努力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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