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停止死囚器官作供体
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中国医院协会OPO联盟)主席黄洁夫,在前天召开的中国医院协会OPO 联盟昆明研讨会上正式宣布上述消息。2013年7月17日,医务人员在昆明第二附属医院手术室向人体器官捐献者鞠躬默哀,捐献者是80后武警战士李杰。
今年已有1500例器官捐献
黄洁夫介绍,我国目前每年约有3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但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为1万多例。现阶段我国的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率仅约0.6/100万人口,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而西班牙的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率为37/100万人口。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在国内除了传统思想导致人们对器官捐献热度不高以外,人们对于器官捐献是否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忧虑,也成了中国器官捐献事业发展举步维艰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黄洁夫说。
本次会议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2日,全国共累计实现公民逝世后捐献2948例,累计捐献器官7822个。“2010年至 2013年间共捐献了1448例,但今年已经有1500例。”黄洁夫说,2014年以来的器官捐献量已超过往年的总量,“我相信器官捐献的形势将越来越好”。
在2012年全国“两会”上,时任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说,器官紧缺是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献,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
以往器官移植主要来源于死囚
在中国,器官移植始于上世纪60年代。现在,中国已经是器官移植大国,在全球仅次于美国。
根据媒体2012年的报道,黄洁夫曾透露,我国是世界上惟一主要使用死囚器官作为尸体器官来源的国家。长期以来,超过90%的尸体器官源于死囚。
器官移植多来源于活体器官和尸体器官。截至2009年底,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有超过65%器官移植的器官来源于死囚。
2009年,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陈忠华曾对媒体说,从2003年到2009年8月,中国内地仅有130位公民逝世后成功捐献器官;2007年以来,中国内地每年开展临床器官移植约1万例,其中来源于公民逝世后捐献的器官不到30例。
黄洁夫曾表示,2007年,死刑纳入最高院核准,“这几年,每年死刑都是成倍下降”。
黄洁夫在一篇论文中说,如果继续依靠死囚器官,而不努力地去建立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移植体系,我国的器官移植发展就将面临无源之水的困境。
死囚器官捐献曾引发争议
其实,我国对死囚器官捐献采取自愿原则。
1984年10月9日,两高四部等联合颁布实施《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明确,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国际社会却担忧,在被囚禁的环境下,死囚很难保证真正自愿选择的自由。
在2005年7月召开的世界肝脏移植大会上,黄洁夫首次正式承认了中国器官移植更多来源于死囚的事实。
但他同时指出,中国政府严格遵循世界各国普遍遵守的伦理学原则,摘取死囚器官的原则是征求死囚或者他们家属的同意,并且对死囚实行人道主义待遇。
据媒体报道,黄洁夫在这次会议上透露:“中国将推动器官移植条例的出台,规范来自死囚的器官供应管理,整顿器官移植医疗市场,推动亲体供器官的临床应用和法规建设。”
公民自愿器官捐献
有望取代死囚器官捐献
2006年,卫生部出台中国第一部器官移植法规,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用黄洁夫的话说,随着条例落实,中国的器官移植监管取得了明显进步,“但是涉及移植器官的许多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如器官来源混乱、器官匮乏、非法器官买卖和器官移植旅游等”。
为缓解人体器官来源的紧张局面,中国此后启动了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
去年11月,黄洁夫在杭州召开的中国器官移植大会上说,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工作自2013年2月在全国推开,标志着中国器官移植事业已进入一个以公民自愿捐献器官为主要器官来源的发展新阶段,中国正在逐渐减少对死囚器官的依赖,死囚器官捐献有望被公民自愿器官捐献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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