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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促会炮轰湖南药品招标工作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3日

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以下称中国药促会)是由国内民族创新型制药企业及研发机构组成的国家一级社团,一直致力于推动民族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并持续关注国家和各地的医药政策。

2013年12月31日,,湖南省卫生厅印发了《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湘卫药政发〔2013〕7号)(以下称实施方案)。2014年2月14日,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了《2014年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告》,同时公布了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直接挂网药品目录、竞价议价药品目录等,正式开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应当说,湖南省的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体现了湖南省拟通过阳光透明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值得肯定。

但是,有不少企业反映,近日贵省药品集中采购议价的实际做法(以下称议价做法)与实施方案的原则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我会会员企业对近日贵省药品集中采购议价的议价做法表达了强烈的不同意见。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议价做法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精神不符

2013年11月15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2014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提出: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然而,湖南省在议价方面的做法与上述文件的精神不符,严重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律。湖南省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前期通过反复搜集、调整数据,根据同企业同品种最低三省中标价的平均价对议价产品制定了各自的指导价。

但根据2015年1月21日公布的《关于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议价谈判与竞价药品报价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实行议价药品人机对话价格谈判。

在指定的时间(1月24日上午8:00至25日上午12:00,1月27日下午14:00至28日上午12:00),企业要两次登录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对专家给出的议定价格进行确认,企业在第一轮低于指导价的报价后,不能直接中标,而是要进行议价药品人机对话,与专家进行议价。

专家提出建议价时没有给出科学明确、公平公开的依据,仅以降价作为最终目的,主观随意的色彩较浓。有的第一轮专家建议价直接在投标指导价的基础上砍掉50%;

有的第一轮专家建议价公布后企业按照专家建议价进行报价后,专家又会给更低的第二轮建议价;有的专家不考虑企业给出还价理由,第二轮建议价仅在第一次建议价基础上上浮几分或者几毛钱。

这种做法不仅将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最高零售价、贵省参考的相关省份的招标价全部否定,而且也将贵省自己制定的投标指导价全部推翻。请问政府的诚实信用何在?

让电脑、专家与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并要求企业在电脑上即时确定交易价格,而不是让买卖交易双方直接进行谈判。这一做法违背基本的市场规则,没有给予企业平等的权利、平等的机会和平等的规则,没有出示确定价格的理由与依据,实质上是政府通过专家之手对药品交易进行不当行政干预,人为设置市场交易的障碍。

这样的做法显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无法发挥作用,无法建立和维护公平、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也违背了国家一再强调的“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招标原则,将会产生严重的药品安全隐患。

二、招标工作的实施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完善“双信封制度”的文件精神相悖

为了纠正近年来推行“双信封”招标制度中暴露出来的“唯低价是取”的错误倾向,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布《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提出:要完善经济技术标评审,对药品质量、生产企业的服务和信誉等进行全面审查;在商务标评审中,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

令人遗憾的是,湖南省此次具体实施的招标工作没有体现以上文件的精神。“双信封”综合评标的规范做法是技术标评标结果与报价解密同时公布并确定中标品种。

而湖南省在第一轮报价后即公布技术标分数排名等信息,企业根据信息可以准确测算本企业的技术标分数,这必将诱导药品质量层次排名靠后的企业在第二轮报价时恶意报低(甚至有可能低于成本价报价),通过综合评分还能中标,导致质量好、品牌优、价格略高的药品被拒之门外。

三、招标工作实际做法与国家鼓励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精神不一致

医药产业是关系到国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保障和生产力发展的战略性产业。一个能够满足自身需求的医药产业,对于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来说,意义重大。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国家已经将生物医药产业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并努力将其培育为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湖南招标工作定价依据科学性不足,对企业的研发创新价值没有给予充分的考虑,在公开透明方面做得不够,其结果将导致我国优秀的创新药品无法获得合理的利润回报,生存堪忧,更无法持续进行创新研发活动,也使人民群众亟需的临床需求无法获得满足。

在全国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之际,湖南省此次药品招标工作没有充分考虑到我国药品质量存在差异的现状;还受到“唯低价是取”等老旧思维方式的影响。

这种做法如不及时改正,将迫使我国优质药品不得不退出湖南市场,这将极大地损害广大湖南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将湖南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置于风险之中。为了切实保障湖南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优化湖南省的医药政策环境和招商引资环境,建议湖南有关方面本着尊重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以及市场规律的原则,对药品招标工作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尽快作出调整,最终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提供坚实物质基础。

中国药促会作为致力于推动民族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行业组织,愿意与湖南省药品招标采购部门紧密合作,为进一步完善湖南省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尽绵薄之力。